評刪除「仇恨法宗教刑事轄免」
駁斥自由黨部長Marc Miller指宗教轄免讓人借聖經為藉口搧動殺同性戀者的假設
聯邦自由黨去年九月推出「打擊仇恨」法案C-9,10月1日下議院通過二讀,交由司法人權委員會審核、公眾諮詢、聆聽、辯論。12月9日自由黨政府突然接受魁人政團修改提案,以此換取魁人政團對C-9法案的支持,此重大修改並未經過公開諮詢,在司法委員會內五名自由黨議員及一名魁人政團議員支持下,修改提案於3月11日通過下議院司法委員會,為刪除56年宗教保障,令C-9法案變得更加危險。

此刑事轄免在仇恨法中一直存在,目的為了保障宗教自由,防止有人濫用,隨意向他人提出起訴。刑事法319(3)轄免包括:倘若言論是真確的;是按宗教信仰或按宗教典籍的善意表達;是為公眾的益處、確信其言論是真實基於合理的根據;是善意表達為去除對可認定群體的仇恨感覺。在以上情形下,這些言論受到保障,不得起訴定罪。魁人政團提出修改就是刪除319(3)(b)宗教保障一項,此未經公眾諮詢的修改通過司法委員會後,引發更多宗教團體、人權組織、憲法團體及數十萬個別國民反對。
為緩和反對的聲音,司法部長Sean Fraser解釋說:這刑事轄免條文一向存在,從沒使用,故此留著沒用,是多餘累贅,可以把它刪除。這是不成理由的理由,善意宗教言論轄免沒有被使用,就是因為過往五十多年,這條文一直保護著加拿大人的信仰自由,因而不被起訴。
另一不成理由的理由,就如溫哥華菲沙圍-本拿比選區國會議員羅品信回覆選民的電郵說:「宗教言論轄免從來不會令仇恨言論合理化,將來也不會;宗教自由在人權自由憲章中已有保障,刪除只是法律上澄清,不是必要部份(This change is a matter of legal clarity, not substance)。」他又承諾必然會堅決保證宗教自由,這也是一些自由黨國會議員的解釋。仇恨法在1970年通過時,這轄免條文一直在法例之內,轄免確保加拿大的宗教自由與言論自由在仇恨法其他條文下得著保障。當日仇恨法通過是確保法例符合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但56年後,C-9法案修改刪除這宗教刑事轄免乃與憲章相違。總理及其他國會議員的職務是立法,無論他們今日怎樣承諾,他日有人因轄免刪除而被起訴,法庭判決是按法律條文定罪,這些國會議員無論是總理還是部長即使仍然在位,他們的承諾不會對被告有任何幫助。既然刪除善意宗教言論轄免並非必要,卻又要因與魁人政團達成協議而刪除,目的是什麼呢?
司法部長Sean Fraser承諾刪除刑法宗教言論轄免,不會影響宗教自由;但前司法委員會主席、今傳統及文化部長Marc Miller則多次直指聖經中的利未記、申命記、羅馬書及聖經其他經文是仇恨文字,必須起訴。保守黨國會議員Andrew Lawton在下議院辯論中反問司法部長Sean Fraser能否公開譴責反對Marc Miller這言論,但Sean Fraser一直迴避不答,左右言他。
Marc Miller堅持去除仇恨法善意宗教言論刑事轄免的原因與Sean Fraser所說的完全不同。他說自己是基督徒,但對聖經卻斷章取義,要把聖經某部份刑事化。(點擊以下圖片觀看視頻)
Marc Miller說,倘若有人以利未記為根據,公開說要殺死所有同性戀者,宗教刑事轄免會令檢控官猶豫,攔阻他們提出檢控。
首先,仇恨刑事轄免319(3)(b)聲明言論必須是善意表達,一直以來未見宗教團體或社會人士發出如Marc Miller所假設的極端言論。他的假設實在低估了檢控官的判斷能力,質疑他們是否能辨別什麼言論是善意、什麼是惡意。
另外,利未記18:22和20:13,是公元前1500年以色列人出埃及時,耶和華神在曠野向摩西頒佈的律例,律例禁止同性戀行為,而申命記27:21則禁止人獸交,這是管治者和審判官治理以色列民族的法則,與禁止亂倫等其他法則一同頒佈。
羅馬書1:26-27則是神向犯同性戀行為的人發出警告,同時也警告犯其他罪的人。神在聖經的警告,人無權更改。
聖經指出世人都犯了罪,且說罪的工價就是死,死後且有審判。這些逆耳忠言、苦口良藥,在全本聖經中彼彼皆是,何只利未記、申命記和羅馬書?整本聖經都是真確的善意表達,把人指向正路,都對公眾有益處,正符合仇恨刑事法319(3)轄免的內容,可惜不是人人都喜歡聽的,自由黨及魁人政團立法者想在推出C-9法案的中途加入刪除善意宗教言論轄免的修改,未經公眾諮詢,要把聖經變為禁書,成為要遭到起訴的仇恨文字。
聖經從來沒有吩咐基督徒要殺同性戀者或用神的話去搧動人殺同性戀者,也沒有叫基督徒殺任何罪人,因為人人都是罪人。反之,聖經指出耶穌基督為人的罪代罰被殺,好叫願意悔改認罪的人,無論是同性戀者、異性戀者,都不致受永死的刑罰,而是因信耶穌基督得永生。聖經中有明顯的事例,就是在哥林多教會中,有從前是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這些人後來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神的靈,都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哥林多前書6:9-11)
讀聖經不能斷章取義,推出法案也必須一視同仁。現在已有法案保護不同社群,不得搧動仇恨,但今猶太人會堂受槍擊,店鋪受破壞,猶太人住宅區受騷擾,猶太人修殿節戶外慶祝敬拜活動被干預,過百基督教堂被焚,基督教戶外敬拜活動被取消,教會請福音歌手帶領敬拜被市政府發告票,當局要理不理,沒有起訴、不見定罪,當卡尼政府被反對黨質詢時,部長們就推說執法不是聯邦政府的事。既然現有法例不執行,再推出法案更改仇恨法,要打擊聖經內容,定為仇恨文字,對解決日益增加的反猶、反基督教仇恨罪行起些什麼作用呢?
行動呼籲:
C-9法案3月11日通過司法委員會,估計3月23日交回國會下議院三讀,可能3月24日投票。保守黨反對C-9法案,現時立場新民主黨議員關慧貞辦公室表示該黨不支持,綠黨傾向不支持,但自由黨加魁人政團議席仍佔多數(170+22=197),保守黨、新民主黨、綠黨(141+6+1=148)。這個星期內,教會、信徒、公眾仍然可以繼續發聲,不少基督教團體及教會已紛紛清楚表明立場,其他未公開表態的教會及基督教機構不宜再保持緘默。
1. 教會領袖向會眾表明立場,並呼籲行動。可印出附上信稿,或各自起信稿,簽名後盡快免郵費寄出,分別發給Prime Minister Carney,及Justice Minister Sean Fraser, 地址:House of Commons, Ottawa, Ontario, K1A 0A6,第三封信發給自己選區國會議員,上網按:https://www.ourcommons.ca/Members/en,輸入郵號,找出國會議員姓名及選區辦事處地址(constituency office)親自送上,如非辦公時間,可放入門口送郵件的縫隙,若是辦公時間,可親自交給國會議員或職員。在信封左下方註明:URGENT: IMMEDIATE ATTENTION REQUIRED - Re: Bill C-9,字下用紅筆間線。
2. 聯署表明信仰立場:教會領袖及一般信徒均可簽署。Ottawa Statement: https://forms.ottawastatement.ca/landing/ottawa-statement Josh Senneker of Christian Impact Network (1:10:34)
3. 請把此文傳開,內有福音信息,把握每一個傳福音好消息的機會,讓未信主朋友明白。請通知各教會領袖、信徒及社會大眾。
致總理卡尼、司法部長及選區國會議員信稿樣本:
(Your address)
(Date: …..)
Dear Prime Minister Mark Carney,
Re: Keep Good Faith Defense Criminal Code 319(3)(b)
I am writing with grave concern that the Bloc amendment to Bill C-9 to repeal Good Faith Defense from Criminal Code 319 has passed in the Justice Committee with the support of the Liberal Party.
The good faith defense in Section 319 of the Criminal Code has been a protection for all people of faith to freely quote, preach and declare their religious text such as the Bible without fear of being prosecuted. It also protects freedom of speech for all Canadians. Removal of the Good Faith Defense puts people of faith at risk and undermines the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entitled to all Canadians.
I therefore respectfully request that you honor 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and keep this defense section (3)(b) in Criminal Code 319.
Thank you for listening to the voice of so many concerned citizens.
Yours truly,
(Your signature)
(Your 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