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國會議員指聖經乃仇恨文字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
10月30日,下議院司法人權委員會就C-9法案進行審核,主席自由黨國會議員Marc Miller指:聖經中利未記、民數記、羅馬書,還有其他經文,很明顯存有仇恨成份,例如針對同性戀者的經文,他說或許應該讓檢察官有權提出起訴。
委員會主席自由黨國會議員Marc Miller指聖經乃仇恨文字,檢察官有權起訴(16:10:04)
對Marc Miller所指「利未記、民數記、羅馬書屬仇恨文字」,基督徒律師團契(Christian Legal Fellowship)行政董事Derek Ross不能認同,他說這些書卷不是仇恨文字,聖經更不是仇恨文字,這言論對倚賴宗教典籍尋找及辨別真理的人是言論壓制,令他們閉口。
下議院司法人權委員會由十名成員組成,五名自由黨、四名保守黨、一名魁人政團;聆訊作證者代表的機構是Christian Legal Fellowship, Edmonton Police Service, International Civil Liberties Monitoring Group, Association for Reformed Political Action (ARPA) Canada, Barreau du Quebec, Canadian Hindus for Harmony 和Centre for Israel and Jewish Affairs;除現場或視像證人作證外,還有31份陳辭呈遞委員會。數名保守黨議員指出C-9法案內容及用字出現問題,不少作證者也表達類似的關注。
二讀辯論時,保守黨國會議員Leslyn Lewis在下議院發言,指出C-9法案的三大問題:
引入法案的聲明只提及反猶及同性戀、變性人、伊斯蘭恐懼症,並無提及保護基督徒。自從2021年起,過百間教堂被焚燒、遭破壞,但政府並沒有按現有法例採取適當行動。
刪除起訴「必須經律政廳長同意」一項。這可令法例成為打擊異見者的政治工具。
加入含糊主觀的仇恨定義:”hatred means the emotion that involves detestation or vilification and that is stronger than disdain or dislike”。此法案以情緒定罪,憑「厭惡」或「貶低」等缺乏客觀標準的個人感受均可入罪,無形間把憲法賦與的思想、言論自由挪走。
Justice Center for Constitutional Freedoms的憲法律師John Carpay認為加拿大已有仇恨法保護不同族裔、不同信仰群體,只在乎政府及執法者是否一視同仁地執行。他指C-9法案用字含糊,且對仇恨的定義前後矛盾,其中去除「必須經律政廳長同意才可起訴」一項,將令更多人面臨起訴。以下視頻中John Carpay律師指出對C-9法案的關注:
John Carpay律師指出,約30年前自由黨政府已推出仇恨法,把以仇恨動機犯案者加重刑罪,其間加入「性傾向」為可辨認群體之一(718.2(a)(i)),賦以特別保護。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不應厚此薄彼,理該一視同仁,然而加拿大的仇恨法並非如是。
這令人想起1945年George Orwell的名著Animal Farm,著作以警世寓言為體裁,針對1917年俄國大革命至蘇聯共產政權興起的社會背景。Animal Farm的故事發生在動物農莊裡,豬群推翻了農場主人而掌權,牠們支持平等,就是「所有動物都享有平等權利」,但當豬群權力坐大後,他們就把規例修改了,由「所有動物都平等」修改為「所有動物都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加平等。」
回說加拿大,仇恨法既早已存在,自由黨政府為何還要另推「打擊仇恨法案」C-9,以進一步修改原有仇恨法?為何要把「仇恨」定義變得更含糊、刑罰更凌厲、且除去「必須經律政廳長同意」一項,致令更多人將被起訴?
加拿大憲法認定加拿大是建立在以神為至高無上、且以法為本的原則上,因此之故,憲法確保每個人都享有良心和宗教自由,思想、信念、意見、表達自由,包括傳播、資訊、新聞自由,和平集會自由及結社自由。
然而,加拿大的法例一而再、再而三被修改,且變得越來越情緒化,剝削了一般人對黑與白、是與非、對與錯、真與假的自由發言權利,因為恐怕不知什麼時候、說了什麼話,會令受保護類別群體聽到覺得被「厭惡」或「貶低」,而以「仇恨」為理由遭到起訴。除了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更明顯受到攻擊,在審核C-9法案的司法委員會中,自由黨國會議員Marc Miller直指聖經書卷為仇恨文字,竟提議讓檢察官有權起訴,他對憲法自由的攻擊已顯得肆無忌憚了。何故短短三十年間,加拿大竟落到如此地步?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
「不同性傾向」立法
第一條性傾向仇恨法於1995年7月13日通過,當年法案C-41修改刑事法,若證實被告犯案的動機是對某類別的人有偏見或仇恨,法官要加重刑罰。這類別的人包括不同種族、國籍、祖裔、言語、膚色、宗教、性別、年齡、精神或身體殘障、性傾向、或類似原因。那是第35屆國會,法案由聯邦自由黨政府推出,道德保守的改革黨不夠票數反對,法案因而通過了,這是「性傾向」一詞首現加拿大法例之內。此時,溫哥華約12名有先見的華人教會領袖聯名提出關注,但教會反應甚為冷淡。1996年「性傾向」也繼而加入了加拿大人權法。
早在1990年新民主黨國會議員羅思安(Svend Robinson)已開始推出「性傾向加入仇恨宣傳」法案,一直並未成功。直至2001年11月22日,羅思安推出私人法案C-415,他是國會第一名公開同性戀身份的國會議員。法案C-415是修改「仇恨宣傳法」,要把「性傾向」加入被保護類別。法案在2002年5月29日進行二讀辯論,未經投票交到司法委員會審核,之後國會終會,所有法案理應猝死,但復會後C-415法案則以C-250通過二讀復出,2003年9月17日進行三讀,以145對110票通過,該年11月12日國會再度終會,至2004年2月2日復會,法案C-250即日以完成二讀階段復出下議院,同日三讀即交上議院。二月,「仇恨宣傳法案」在上議院完成一讀、二讀,三月通過司法委員會,交回上議院,4月28日通過三讀,2004年4月29日皇家蓋印,性傾向加入「仇恨宣傳刑事法」(Hate Propaganda),正式成為法例。
私人法案C-250如此火速通過極不尋常,特別是法案由少數反對黨議員提出。當時,自由黨內仍有十多名支持傳統家庭價值觀和保護生命的國會議員,他們致力反對。對於私人法案,總理是容許自由黨國會議員自由投票的,況且在四個月前自由黨有明確指引要否決此法案。後來有自由黨後座議員透露,下議院三讀投票前司法部長Martin Cauchon突然發出書面聲明,指他自己及司法部均支持這法案,在操縱手段的壓力下,C-250就這樣在第37屆國會通過了。當日,官方反對黨加拿大聯盟司法評論員Vic Teows表示,法案通過,基甸(今名為Shareword Global)及其他機構的派發聖經工作將會受阻,聖經將可能被列為仇恨文字。
自此,聯邦自由黨內道德保守派國會議員明顯已沒有立足之地,他們不再尋求連任,一一離開政壇,只剩下John MacKay,他連任至去年76歲退休。MacKay留在自由黨,對道德議題的法案或政策起不了作用,他不是跟黨路線投票,就是棄權投票,自由黨已成了一個偏離正確道德理念的政黨了。
至於新民主黨國會議員羅思安,就在法案通過的同一個月,也正是自由黨政府要更改婚姻定義的同時,他從聯邦拍賣行偷走了一隻昂貴的鑽石戒指,當場被錄影,最後不得已到警署自首。從此,他離開政壇,結束了25年的政治生涯。2004年6月,他的助手Bill Siksay在補選中贏回羅思安本拿比-杜格拉斯(Burnaby-Douglas)選區的議席。
「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立法
「性傾向」加入仇恨法和人權法後,跟著而來就是「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Bill Siksay上任不夠一年,即就此致力推動,2005年5月11日第38屆國會他要推出法案,把「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加入人權法,雖未成功,但他從政八年一直推動為變性運動立法,直至2017年第42屆國會,自由黨政府把這法案接過來,由私人法案變成政府法案C-16。
「性傾向」沒有明確定義;「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更沒有客觀標準,男可變女、女可變男、可時男時女、亦男亦女、非男非女、或多種性別,只憑個人感覺自定性別,政府、機構、僱主或個人則必須認同,渥太華國家政策智囊組織Macdonald-Laurier Institute (MLI)的文章Gender identity in Canadian law—definition, origins, and societal impact清楚指出這法例的問題所在。自從「性傾向」和「性別認同、性別表達」納入加拿大法例以後,教師及輔導員被懲治,校委被譴責,父親入獄,牧師坐牢,傳道者在同性戀遊行中派福音單張被起訴,教會內外年青人思想受沖擊、被改變,兒童身體器官被切割,他們的第二性徵發育被有害健康的藥物所抑制及改變,女性私隱空間被侵佔,女子運動也因被自稱是女性的男子加入而變得毫無意義。
這些年間,按著聖經教導發出逼切時代呼聲的十分稀少。神藉先知耶利米說:「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耶利米書6:14,8:11)神又藉先知以西結呼喚說:「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牆垣,在我面前為這國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滅絕這國,卻找不著一個。」(以西結22:30)可嘆回應的人仍屬少數!
這30年,願意站在破口防堵者在比例上只屬一小撮人,但這一小撮人恆切的向耶和華神禱告呼求,為加拿大守望發聲。這跨性法案被攔阻了12年,經過五屆國會、四次選舉,至2017年6月19日才成為法例,其中無不見父神的憐憫、恩慈、忍耐和信實,祂實在垂聽了祂兒女們的呼求。
在第40届國會,Bill Siksay成功引入了跨性法案C-389,2009年5月11日在下議院經過一讀,2010年12月8日通過二讀,2011年2月9日通過三讀,法案以143對135通過下議院三讀,第二天交到上議院一讀,法案通過的機會很大,然而,2011年3月26日保守黨因是少數政府, 以不信任票倒台,引發大選,C-389法案猝死,Bill Siksay亦宣布退出政壇。
國家的決策、法例的制定在乎國會或省議會的立法者,立法者如何決策在乎國民的聲音,更重要的是在乎選民如何在選舉中參與,是否在一個相對道德保守的政黨中挑選一個有才有德的候選人,幫助他選出成為國會議員或省議員,讓他們在議會中投票立法。C-389法案猝死是神給我們一個機會,然而教會、信徒看不見,因此也沒有珍惜這個機會全力以赴。
在第41届國會中,跨性法案再度出現,2011年9月21日,這次是由温哥華島新民主黨國會議員Randall Garrison提出,以私人法案C-279在國會進行一讀,2012年6月2日通過二讀,2013年3月20日以149對137通過三讀,交到上議院一讀,2013年5月通過上議院二讀,6月停在司法委員會,法案擱在上議院一直拖延,並没有通過。2015年8月保守黨以大多數政府執政四年多後,總理哈珀宣佈大選,解散國會,结果私人跨性法案第二次猝死。
我們不能不說這是神給我們第二次機會,祂再次憐憫我們,記念許多禱告在祂施恩寶座前獻呈。可惜祂的教會沒有理會、沒有珍惜,也不明白這是凌厲的靈界爭戰,我們再一次把這機會棄掉了。2015年12月3日加拿大選出了由小杜魯多領導的自由黨政府,他的大選政綱承諾把大麻合法化,他也公開承認作國會議員其間曾吸食大麻。大選結果顯明基督徒不是放棄投票,或是被世俗理念所薰陶、受政府資助媒體的偏袒報導所誤投錯票,就是沒有按聖經的真理去投票。
「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納入加拿大法例
2015年12月3日,自由黨以大多數政府執政,成立第42屆國會。2016年5月17日,司法部長Jodi Wilson-Raybould 引入政府跨性法案Bill C-16 ,同年10月通過二讀, 11月三讀通過下議院,呈交上議院。2017年3月上議院通過二讀,同年6月15日通過三讀,2017年6月19日總督皇家蓋印,這憑個人感覺的法案正式修改了加拿大的法例。
禁止迴轉立法
「性傾向」和「性別認同、性別表達」加入了人權法和仇恨法後,跟著一步就是禁止迴轉法案。
2020年10月1日,自由黨政府司法部長David Lametti推出禁止迴轉法案C-6。法案中迴轉治療的定義是:令一個人的性傾向變為異性戀,或令一個人的性別認同或表達變為接納原生性別,或減少非異性戀的吸引或性行為,或減少非原生性別的表達。這是基於法案指,說同性戀者或變性人可以得著改變是謬論(myth)。
法案的問題是:
禁止兒童迴轉,剝奪父母教養子女權,父母把未成年子女帶到國外求助也屬違法。違者最高入獄五年。
禁止迴轉治療的宣傳。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祂的,聖經也記載同性戀者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聖靈,得以洗淨、成聖、稱義的事實(哥林多前書6:9、11)。現代,同性戀、變性人得著醫治和拯救的例子很多,都記載在書本、影片、視頻、雜誌、單張上。這些都有可能被定為迴轉治療的宣傳,在乎法庭如何演譯詮釋。
禁止提供這方面的收費服務,即終止為性向、性別掙扎者的輔導行業。這斷絕了有性向、性別掙扎的人尋求協助的其中途徑。以上兩項,違者最高入獄二年。
禁止迴轉法案C-6於2020年10月28日通過二讀,進入司法委員會審核期間,有32人作證,290份陳辭,反對的聲音很多,之後法案回到下議院,2021年6月22日三讀投票,結果還是通過。法案交往上議院,在6月28日上議院通過二讀,2021年8月15日國會解散,結束了第42屆國會,C-6法案猝死,神給教會和個別基督徒再一次機會。可惜教會仍不明白,基督徒還是沒有醒覺。
於是,2021年11月22日再選出自由黨政府,這是第43屆國會。幾日後,11月29日司法部長即以C-4推出禁止迴轉法案。12月1日,一日之內通過二讀、司法委員會及三讀;交給上議院,12月2日一讀,12月7日通過二讀、三讀,12月8日皇家蓋印。禁止迴轉法正式成為加拿大法例,進一步扼殺宗教自由和家長權益、甚至同性戀者、變性人要迴轉的機會。
聖經教導我們:「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得2:13)這個時代的制度是民主制度,我們要為主的緣故,順著神的心意履行民主制度下的責任,最基本的是投票,加入選區助選是民主制度下的參與之一;聖經又說:「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羅馬書13:1)這個時代活在加拿大,我們的公民權柄是出於神,為要讓我們做好監察問責的工作。若所有教會的信徒人人投票、家家投票,教會領袖按著聖經真理指出這些危機,教導每個信徒都要按真理為主的緣故投票,並要就違反真理的政策向政府及議員監察問責,加拿大的教會將會如雄獅醒起,如真光照耀大地,驅走黑暗。若不然,這些敵神的法例和政策就會層出不窮、變本加厲的推出,因此釀成今日的景況,我們就不能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了。
今日再度修改宣傳仇恨法(Hate Propaganda)
2025年9月19日,聯邦司法部長Sean Fraser推出簡稱為「打擊仇恨法案」Combatting Hate Act的C-9法案,要再度修改宣傳仇恨法。內容是要除去起訴前必須經律政司同意的保障,要加重刑罰,要把仇恨定義變得含糊,司法委員會主席Marc Miller更指「利未記、民數記、羅馬書屬仇恨文字」,不受刑事法319(3)(b)及(d)所提”good faith”的保護。很明顯,C-9法案是針對基督教,為逼迫基督教鋪路。
還有機會嗎?
求主憐憫,求主赦免,或許主還再給我們機會。現在聯邦自由黨是少數黨政府,剛推出的預算案雖然通過,卻問題重重;另一方面,總理卡尼個人利益衝突繼續被揭發,政權並不穩定。今在下議院司法委員會的C-9法案,會否因自由黨在不信任票之下倒台而猝死?這唯有在人國中掌權的耶和華神才知道。
然而,最重要的問題是:倘若我們蒙神憐憫再賜機會,我們會否珍惜?還是依然故我,讓機會再次溜走呢?


